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基本任务是使自己圆满地完成合同责任。整个合同责任的完成是靠在一段段时间内,完成一项项工程和一个个工程活动实现的,所以合同目标和责任必须贯彻落实在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各工程小组以及各分包商的具体工程活动中。承包商的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程小组都必须熟练地掌握合同,用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工作,以合同作为行为准则。国外的承包商都强调必须“天天念合同经”。
但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的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程小组不能都手执一份合同,遇到具体问题都由各人查阅合同,因为合同本身有如下不足之处:
1.合同条文往往不直观明了,一些法律语言不容易理解。只有在合同实施前进行合同分析,将合同规定用最简单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表达出来,使人一目了然,这样才能方便日常管理工作。承包商、项目经理、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程小组也不必经常为合同文本和合同式的语言所累。
工程参加者各方,以及各层管理人员对合同条文的解释必须有统一性和同一性。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合同解释权归工程师。而在承包商的施工组织中,合同解释权必须归合同管理人员。如果在合同实施前,不对合同作分析和统一的解释,而让各人在执行中翻阅合同文本,极容易造成解释不统一,而导致工程实施中的混乱。特别对复杂的合同,或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条件,各方面合同关系比较复杂的工程,这个工作极为重要。
2.在一个工程中,合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几份、十几份甚至几十份合同之间有十分复杂的关系。即使对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它的内容没有条理性,有时某一个问题可能在许多条款,甚至在许多合同文件中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极不方便。例如,对一分项工程,工程量和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质量要求包含在工程图纸和规范中,工期按进度计划,而合同双方的责任、价格结算等又在合同文本的不同条款中。这容易导致执行中的混乱。
3.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的具体要求(如工期、质量、费用等),合同各方的责任关系,事件和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极为复杂。要使工程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必须在工程开始前将它们落实下来,并从工期、质量、成本、相互关系等各方面予以定义。
4.许多工程小组,项目管理职能人员所涉及到的活动和问题不是全部合同文件,而仅为合同的部分内容。他们没有必要在工程实施中死抱着合同文件。通常比较好的办法是由合同管理专家先作全面分析,再向各职能人员和工程小组进行合同交底。
5.在合同中依然存在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审查时已经发现的风险和还可能隐藏着的尚未发现的风险。合同中还必然存在用词含糊,规定不具体、不全面、甚至矛盾的条款。在合同实施前有必要作进一步的全面分析,对风险进行确认和定界,具体落实对策措施。风险控制,在合同控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如果不能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实施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
6.合同分析实质上又是合同执行的计划,在分析过程中应具体落实合同执行战略。
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会有许多争执。合同争执常常起因于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要解决这些争执,首先必须作合同分析,按合同条文的表达,分析它的意思,以判定争执的性质。要解决争执,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
在索赔中,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通过合同分析可以提供索赔理由和根据。
这里的合同分析,与前述招标文件分析的内容和侧重点略有不同。合同分析是解决“如何做”的问题,是从执行的角度解释合同。它是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上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施工。合同分析应作为承包商项目管理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