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8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预复核的通知》,2018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8年11月9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合格标准。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我市将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2),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exam.szhrss.gov.cn/)首页“系统入口”进入“网上业务办理系统”(https://sz12333.gov.cn/tip/),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附件4)。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8年11月19日10:00至11月23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执行。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二科)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报考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考试并申请注册。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2018年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5);
3.《工作简历表》(附件6);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5.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扫描件;
6.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企业、设计院(所)、监理公司及政府职能部门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考生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已加盖“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扫描件。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 考生报考承诺书 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8〕14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上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复核通过的,制作和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 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 的,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国家规定,凡 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8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sz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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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2.2018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
4.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
5.考生报考承诺书
6.工作简历表
深圳市考试院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