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工程施工技术
1、脚手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工人的临时操作面、材料的临时堆放点、临时的运输通道和临时的安全防护设施。
2、要求:其宽度、高度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和运输要求,坚固稳定,构造简单,装拆方便并能多次周转使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节约材料。
3、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中留设脚手眼:刚砌筑完成的墙上;门窗洞口边180mm和转角处430mm范围内;空斗墙、半砖墙、砖柱;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砖砌体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内外搭接,接槎牢固;
5、砌墙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
6、砖砌体水平灰缝一般为8-12mm;
7、每副剪刀撑跨越立柱的根数不应超过7根。
8、构造柱处砌筑方法应砌成大马牙,采用“五退五进”的砌筑方法,先退砌后进砌,同时按设计要求设好拉结筋。
9、砖砌体施工中允许偏差为:轴线位置偏移10mm;垂直度每层5mm,全高(≤10m)10mm(>10m的20mm);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15mm;表面平整度清水墙(柱)5mm,浑水墙(柱)8mm;门窗洞口高(宽)±5mm;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mm;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墙7mm,浑水墙10mm;清水墙游丁走缝20mm。
10、脚手板应满足要求:脚手板均应采用三支点支撑;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支点支撑,但两端应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宜采用对接平铺,其外伸长度应大于100mm,小于150mm,当采用搭接铺设时,其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
11、水泥混合砂浆不得用于基础、地下及潮湿环境中的砌体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