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考《国际经济法》精选考点:国际货物买卖规则
【第一部分】国际贸易法——买卖、运输、保险、支付
【提示】国际经济法是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原则、规则、规章制度的总和。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国际惯例。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规则
(一)★★★★★《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通则2010”)—国际贸易惯例
1.主要内容的分析和记忆——归类比较记忆(清关手续、风险、交货义务的地点、运输、保险)(口诀:清风货运保)
【提示】运输包括两个问题,即运输费用的承担和运输方式。
Ex works(工厂) carrier(承运人) alongside (旁边)ship (船)free(自由的) board(甲板) freight(运费) cost(成本) insurance(保险) Carriage(运费) Place(目的地) At Terminal(终点站) Delivered(交货) Duty(关税) Paid(已经支付完毕)
名称 |
交货地点 |
风险转移 |
运输费用 |
运输方式 |
保险 |
出口手续 |
进口手续 |
EXW工厂交货物(买受人义务最多) |
卖方工厂 |
卖方工厂交货时 |
买方 |
各种 |
(买方) |
买方 |
买方 |
FCA货交承运人 |
交承运人 |
向承运人交货时 |
买方 |
各种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CPT运费付至 |
交承运人 |
向承运人交货时 |
卖方 |
各种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
交承运人 |
向承运人交货时 |
卖方 |
各种 |
(卖方) |
卖方 |
买方 |
DAP地点交货 |
指定目的地(不卸货) |
目的地交货时 |
卖方 |
各种 |
(卖方) |
卖方 |
买方 |
DAT终点站交货 |
指定终点站(卸货) |
终点站交货时 |
卖方 |
各种 |
(卖方) |
卖方 |
买方 |
DDP完税交货(出卖人义务最多) |
指定目的地 |
目的地交货时 |
卖方 |
各种 |
(卖方) |
卖方 |
卖方 |
FAS船边交货 |
装运港船边 |
装运港船边交货时 |
买方 |
水运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FOB船上交货 |
装运港船上 |
装运港船上交货时 |
买方 |
水运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CFR成本加运费 |
装运港船上 |
装运港船上交货时 |
卖方 |
水运 |
(买方) |
卖方 |
买方 |
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
装运港船上 |
装运港船上交货时 |
卖方 |
水运 |
卖方(默认投平安险) |
卖方 |
买方 |
主要归纳:EXW/DDP FOB/CFR/CIF DAP/DAT CIF/CIP
(1)清关手续(原则上卖出买进,只有两个例外,EXW,DDP)
(2)风险在装运港装上船(完成装船/完成交货)时转移的术语:FOB/CFR/CIF
(3)卖方不负责运输的术语——E组、F组;后面跟的地点是装运地。
卖方负责运输的术语——C组、D组。后面跟的地点是目的地。
例如:术语后面的地点FOB(青岛) CIF(青岛)
(4)只适合于海运(水运)的术语:FOB/CFR/CIF/FAS
(5)卖方有义务投保的术语:CIF/CIP
★★★对2000年贸易术语的主要修改:
(1)新的分组方式: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FAS、FOB、CFR、CIF。
(2)适用范围:国际贸易——国内贸易;
(3)规定买卖双方在选择使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任何术语时都需要将“Incoterms2010”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作为后缀或者术语选择的必要构成要件在合同中说明;
(4)对“以船舷为界”的调整;
(5)赋予电子讯息与纸质信息同等的效力。
【例题·单选题】中国甲公司向加拿大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CFR价格条件。货装船后,乙公司因始终未收到甲公司的通知,未办理保险。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暴毁损。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1-41) | |
『正确答案』A |
【例题·不定项】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关于CIF贸易术语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1-99) | |
『正确答案』ACD |
【例题·多选题】中国甲公司向波兰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采用DAP术语……(2016-1-80)略。
【判断】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术语项下,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完成交货而不是货交第一承运人时履行交货义务,买方承担从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输费用。( ) | |
『正确答案』错误。 |
(二)★★★★★《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问题 |
积极条件: |
(1)营业地标准:当事人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即使当事人国籍相同,但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也属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
(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如果依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则即使双方或一方营业地不在缔约国,仍适用公约。中国对此提出了保留。 | ||
消极条件:不适用公约的合同 |
(1)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2)经由拍卖的销售;(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6)电力的销售。 | |
(1)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的合同,如来件装配合同、来料加工合同等; | ||
公约未涉及的法律问题 |
(1)有关销售合同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3)卖方对货物所引起的人身伤亡责任。 |
1.★适用方面特殊的任意性(可以修改公约,可以排除公约适用,可以选择贸易术语)
被选择的贸易术语优先适用,选择贸易术语不等于排除适用公约,符合其适用条件的,则公约可以作为贸易术语的补充适用。
(1)营业地标准:
(2)依据国际私法规则扩大适用:(不满足营业地标准)
2.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规则)
(1)要约的规则
导致要约失效的主要原因:被撤销而失效、要约过期而失效、遭到拒绝而失效等。
(2)承诺的规则:
a.变更——实质性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区别
实质性变更: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争端解决和违约赔偿。
非实质性变更:其他。
b.逾期——因传递延误和非因传递延误而逾期
逾期承诺 |
原则上 |
要约人可采取的对抗措施及后果。 |
因受要约人自己迟延而造成 |
无效 |
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接受该项承诺,则该承诺有效。 |
因为传递中的延误而造成 |
有效 |
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经失效,则该承诺无效。 |
3.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
卖方质量担保义务 |
货物的质量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的相符。具体是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若合同对前述问题约定不明,则应满足下列条件: |
卖方权利担保义务 |
①所有权担保 |
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
②知识产权担保:卖方的货物,必须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但此担保受到限制 |
第一,地域限制。第三方只有依据以下法律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要求,卖方才承担责任:A.依据货物的预期转售地法律;B.依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 |
★买方可以拒绝接收货物的情形:卖方提前交货;拒收卖方多交部分的货物。
买方的义务:接收和付款。接收不等于接受。
(2)货物的检验(2008-1-4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
①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②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③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无合理机会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4.风险转移规则
正常情形 |
合同涉及运输 |
(1)若卖方无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转移给买方; |
合同不涉及运输 |
从买方接受货物或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起,风险由买方承担。 |
违约情形 |
(1)如果买方不依《公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接收货物,则自货物交其处置而其不收取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
5.违约补救—买卖双方的补救措施
交付替代物和宣告合同无效是以卖方根本违约为前提。
(2)其他有关补救方法
分类 |
内容 |
中止履行或称预期违约 |
①其适用条件:必须是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 |
损害赔偿 |
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方法,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宣告合同无效,虽已终止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受此影响。 |
支付利息 |
是指拖欠价款或其他金额的一方当事人应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支付利息有两种,一种是货款的利息,另一种是拖欠金额的利息。采用了支付利息的补救办法后,仍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
6.货物保全
(1)保全义务的前提:
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者接收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者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
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买方已经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
(2)保全的方法:保存或必要时变卖。
(3)变卖货物的前提: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例如:买卖水果合同。
【判断】加拿大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和营业地在加拿大的乙公司订立的船舶买卖合同应适用该公约。( ) | |
『正确答案』错误。 |
【判断】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在运输中销售货物的风险,原则上是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 ) | |
『正确答案』错误。 |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1-80) | |
『正确答案』A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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