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法
1.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的许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问: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的行为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中第1项为“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结合本案,李某是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已发表的作品,且没有发表的打算。所以李某的行为是合理使用行为。
2.某画家创作了一幅反映抗日战争时期的油画,被某历史博物馆购得收藏。2005年,为了庆祝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某原抗日根据地所在市打算发行一枚纪念封,图案就选用了画家的那幅被收藏的画。画家得知后遂提出:其对画享有著作权,市里用了这画作图案应向其支付报酬。市里则认为画已被历史博物馆购买,画家不再享有著作权。因此,不必再向画家支付报酬,要付也向历史博物馆支付。
问:谁的说法有道理?
答案:
画家的说法有道理。《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享有。根据法律的规定,画家对其被历史博物馆购去的画仍享有除展览权之外的其他著作权。市里认为画家的画被买走后就不再享有著作权是错误的。既然画家仍享有著作权,那么市里要使用其画作为纪念封的图案,就应向画家支付报酬。
3.某工程师开发了一种计算机软件,某计算机公司闻讯后打算购买,但因价钱问题未谈成。计算机公司遂复制后自用。
(1)计算机公司的做法是否侵权?
(2)计算机软件保护哪些内容?
(3)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如何计算?
答案:
(1)计算机公司的做法构成侵权。因为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工程师对其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作品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2)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内容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长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
上述(2)、(3)的法律规定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第2条和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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