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卷精选题及答案七
1.案情:某技术监督局干部周某与陈某之妻王某有染,被陈某知悉,陈某多次劝周某断绝与王某的关系,从此既往不咎。周某不听,陈某便生杀人之念。陈某找到齐某、叶某将周杀死。2007年7月2日,此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陈某、齐某、叶某被市公安机关决定逮捕。在讯问过程中,三犯罪嫌疑人均被告知:“我们政府的政策历来都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若老实交待罪行,我们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赖,将受到从重处罚。”三犯罪嫌疑人均提出要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被侦查人员告知现在不能请律师。
问题:请指出以上案例在程序方面的不当之处,并简要分析原因。(10分)
答案:
1.公安机关决定逮捕三名犯罪嫌疑人是错误的。(1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2分)
2.侦查人员对三犯罪嫌疑人说“若老实交待罪行,就可以放你出去。你若抵赖,将受到从重处罚”,是错误的。(1分)侦查人员对齐某等三犯罪嫌疑人使用引诱、欺骗和威胁的方法取证。(2分)
3.侦查人员不允许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是错误的。(1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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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甲与丁二人系邻居,且长期不睦。一日,因门口物品的堆放又起争吵,继而相殴。因甲体格较壮,丁处于劣势,被按倒在地,恰丁之弟戊经过,看见哥哥被欺负,怒不可遏,遂前去帮手。丁抽身回家随手拿了个木棍,朝甲身上乱抡,甲遂伤。经医院诊断,甲肘骨骨折,面轻微伤。甲遂向派出所报案,值班警察认为这不过是邻里纠纷,不构成犯罪,进行了调解。甲不服,径行向法院起诉,要求丁赔偿医疗费、所经营店铺停业损失以及精神方面所承受的巨大痛苦。法院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遂由法官王某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合议庭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刑事判决和附带民事判决。
问题:
1.甲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何依据? (3分)
2.假如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甲接受了丁的给付,其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分)
3.甲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4分)
答案:
1.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1分)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第三种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2分)
2.可以提起。(1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2分)
3.医疗费属于直接损失,要求是合理的;(2分)耽误的营业收入属于间接损失(1分),其和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我国目前规定不予支持。(1分)
3.案情:某晚,白某在路上发现一独行的女青年张某,便上前将其拦住并拖到隐蔽处强奸。某市公安局于2008年1月4日对白某强奸案立案侦查。为确定强奸案被害人张某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在没有任何见证人的情况下,侦查人员王某(男性)和田某(女性)负责组织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期间,王某外出吃饭,由田某单独进行人身检查。
问题:
1.如果张某拒绝人身检查,侦查人员能否对张某强制进行检查?为什么?(2分)
2. 如果张某同意人身检查,能否由医师进行人身检查?为什么?(2分)
3.如果张某同意人身检查,能否由侦查人员王某进行人身检查?为什么?(2分)
4.如果张某同意人身检查,在王某外出期间田某单独负责人身检查是否符合规定?(2分)
5.在没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人身检查,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2分)
答案:
1.不能。(1分)因为不得对被害人强制进行检查。(1分)
2.能。(1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1分)
3.不能。(1分)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王某是男性工作人员,不符合条件。(1分)
4.不符合规定。(1分)实施人身检查,必须由两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1分)
5.不符合规定。(1分)人身检查应当邀请见证人在场(1分)
4.案情:甲因女友乙之父反对其与乙恋爱怀恨在心,欲杀死乙父以解心头之恨。某日晚,甲携菜刀闯入乙家,由于乙父及全家人奋力搏斗,甲未能得逞,将乙父胳膊砍伤后仓惶逃跑。县公安局接受报案后,认为乙父只受了皮外伤,甲的行为属轻伤害行为,仅对甲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乙父又到县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县公安局不立案的理由成立,表示同意公安局的决定。乙父由于悲愤过度,心脏病突发,经抢救无效死亡。乙父死后,其妻丁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甲故意杀人行为的刑事责任,同时提供有关证人证言。
问题:
1.甲砍伤乙父的案件,属于何种性质的案件?为什么?(3分)
2.县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受理?为什么?(3分)
3. 被害人乙父生病死亡后,其妻是否有权向法院起诉?(4分)
答案:
1.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1分)。本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2分)
2.县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受理自诉案件。(1分)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分)
3.有权起诉。(1分)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2分)丁作为乙父的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1分)
5.案情: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因其单身,与年届七旬的老母亲两人共同生活。因刘母常年有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刘某的叔叔便托人向县公安局求情,并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公安局经审查情况属实,考虑到实际情况,遂决定对刘某取保候审,由刘某的母亲为保证人,并告知了刘某母亲应履行的义务。刘某在回家第二天即不知去向,刘某母亲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告。
问题:公安机关对刘某决定取保候审,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有哪些?为什么?(10分)
答案:
1.刘某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取保候审。(1分)刘某涉嫌抢劫暴力犯罪,不得取保候审。(2分)
2.刘某的叔叔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不符合规定。(1分)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2分)刘某的叔叔不属于刘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1分)
3.刘某的母亲作为保证人不符合规定。(1分)因为刘某的母亲无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2分)
6. 案情:
1.M县S乡发生一起盗窃案,M县公安局经初步调查,认为居住在N县的甲有作案嫌疑,传唤甲到M县S派出所接受讯问。
2.民警乙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说:“如果你承认偷了东西,说明你态度比较好,我们可以从轻处理你,如果你不承认,说明你态度不好,将加重对你的处罚。”
3.民警甲讯问犯罪嫌疑人乙时说:“只要你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你态度好,我们可以考虑你的取保候审要求。”
4.犯罪嫌疑人提出到自己家里讯问方便,民警甲、乙即到其住处进行讯问。
问题:在上述案例中,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做法违反程序的有哪些?为什么?(10分)
答案:
案例1、2、3、4中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做法均违反程序。(2分)理由如下:
1.在案例1中,公安机关将甲传唤到M县讯问的做法违反程序,应当在甲所在的N县讯问。(1分)因为公安机关传唤不需要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将犯罪嫌疑人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他的住处进行讯问。(1分)
2.在案例2中,民警以威胁方式进行讯问,违反程序规定。(1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分)
3.在案例3中,民警以引诱方式进行讯问,违反程序规定。(1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1分)
4.在案例4中,在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讯问违反程序规定。(1分)理由是:讯问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进行。(2分)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行动不便以及正在怀孕的犯罪嫌疑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到犯罪嫌疑人住处进行讯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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