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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综合模拟卷(2)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18-12-05   【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综合模拟卷(2)

  (一)

  简述商标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参考答案】商标权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四个方面:

  (1)使用权。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依法使用于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之上,以发挥该注册商标的经济作用,获取预期的经济效益。

  (2)禁止权。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排除任何第三方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3)许可权。指商标权人在权限的范围内转让其商标使用权,允许受让人在支付一定的使用费之后使用其注册商标,而商标权人仍保留其所有权。

  (4)转让权。指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权全部转让给他人,而不保留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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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被保险人应从哪几方面具体遵守诚信原则?

  【参考答案】

  (1)陈述必须真实。被保险人在订立合同以前对保险标的所作的重要陈述必须真实,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这种陈述包括关于事实的陈述,也包括表示期望或信心的陈述。对于事实的陈述只要基本上是真实,对于表示期望或信心的陈述只要是以善意作出的,即应视为真实。

  (2)必须披露重要事实。被保险人应于订约前将他所知道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所谓重要情况是指对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其决定保险费率或决定是否承保此项风险时,将会产生影响的情况。主要有:减少风险的情况;保险人已经知道或推定其已知道的情况;经保险人声明不必告知的情况;按照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条款,无须告知的情况。

  (3)不得违反保证。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其保证,不论其是不是有过错,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对因违反保证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也可要求增加保险费。

  (三)

  简述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

  【参考答案】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及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异同点主要在于:

  海运提单、空运单、铁路运单和多式联运单据之间的基本共同点,是这些货运单据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所订立的合同的凭证。

  基本区别在于它们是否是物权凭证。提单是物权凭证,原则上是流通证券,买卖提单等于买卖货物;空运单和铁路运单则不是物权的凭证,不代表所承运货物的价值,不可转让,不可议付;多式联运单据依据交货人的选择,可以做成可转让单据,也可以做成不可转让单据,如签发可转让单据,应列明是按指示或是由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转让。如列明由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

  (四)

  请问在哪些情况下卖方对所交货物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不适用?

  【参考答案】

  第一,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则卖方对买方就不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

  第二,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主张,是由于卖方要遵守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而发生的,则应由买方自己负责,卖方可以免除对货物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

  另外,《销售合同公约》第43、44条还规定:买方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对货物的权利有请求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将第三方的权利或请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将丧失对卖方的追索权。

  (五)

  甲与乙签订船舶买卖合同,甲将所有的船舶“东方1号” 卖与乙,乙付了首期船款,余款交接船舶时结清,但未交接船。后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船舶卖与丙,丙付清船款并与甲交接完船,并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乙得知向法院起诉甲与丙,要求甲履行合同,并要求丙将船舶交还。此案如何处理。理由。

  【参考答案】

  乙不能再要求甲履行交船义务,因为甲已经交付不能,但可以返还首期船款和承担违约责任。乙也不能要求丙交还船舶,因为丙是善意的第三人,其经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船舶的所有权。

  (六)

  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危险,请求乙救助,约定按获救价值15%给付救助报酬,后船舶与货物均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200万,货物获救价值为100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费50万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诉。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卖船舶。为此法院发公告,以下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1)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其中海难救助之前的3个月工资共计6万,海难救助之后的2个月工资4万);(2)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发生在海难救助前);(3)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再后,船舶拍卖的款项扣除法院的拍卖费用及诉讼费,剩下150万元。问此案的债权人就150万元的款项如何受偿?(受偿顺序)理由。

  【参考答案】根据《海商法》第22、23和25条的规定,本案的受偿顺序和款项为:

  ①第一顺序为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②第二顺序为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10万元;

  ③第三顺序为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

  ④第四顺序为船舶修理费50万元。法律的规定是鼓励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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