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西安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按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周至县、蓝田县、户县。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选择在我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地点、材料。
1、申请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5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申请地点:鑫悦酒店三楼301室(未央路149号):乘地铁2号线至市图书馆D出口(或乘公交600路、117路等图书馆站下车),向北500米即到(西北石油管道楼下)。
3、申请材料:
(一)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各1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学历认证材料(学历查询结果2份),学信网上下载;
(五)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变更证明及其他材料(2份);
(六)C类补录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书(本人签字)、户籍迁入放宽地区证明材料2份(毕业生回原籍派遣证、公务员录取的组织人事部门证明等复印件);
(七)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86786807 86786813
西安市司法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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