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延安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第2号)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报名考试时户籍不在放宽地、毕业后户籍迁至放宽地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资格申请信息,可于7月20日至25日,直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司法局提交材料,申请补录。
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全市除宝塔区外的12个县。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延安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可现场打印)。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申请人不是户主的,本人页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开具户籍证明)。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小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延安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地址:宝塔区双拥大道尹家沟路 市司法局办公楼416室
电话:0911-2211312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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