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上海考区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2.对于报名时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并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政策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2017年12月29日前到本人报名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自行查询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负责统一网上调转。
3.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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