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发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通知”可知,上海2016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间截至12月28日。
一、现场审核
为提高审核效率,并考虑到现场审核的设备环境需求,现场集中审核时间定于12月24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审核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
现场审核原则上应当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为了提高现场审核工作效率,维护现场管理秩序,避免现场可能出现的拥堵现象,申请人应当按照网上申请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责任应自负。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现场打印《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张);现场打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现场打印《2016年考生信息确认承诺表》(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
4.本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的同一底片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照片尺寸:去除照片边框后应不小于46mm×32mm,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提交用于制作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报名照片遗失的,可携带U盘到现场下载后自行印刷,不得提交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5.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现场扫描打印2张)。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查询报告。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留存档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格式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及报名照片、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审核地点不提供停车位。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左右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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