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滨州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1日至22日。
滨州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山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滨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申请人员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在滨州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滨州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请按照司法部公告办理申请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地点和需提交材料
拟在滨州市申请的人员,请于7月21日、22日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滨州市交通大厦一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黄河五路与渤海十七路交叉口)进行现场审核: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四)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五)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拍照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在该网站另行通知。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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