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日照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1日。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的公告要求,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日照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达到360分及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办法
符合此次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山东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现场审核
(一)时间:7月20日至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622房间。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
4、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5、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报同底板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6、身份证信息变更相关证明、身份信息与毕业证信息不相符相关证明等其它材料。
四、其他
(一)资格申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审验拍照后退回本人。
(二)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申请资格,不得代办。
(三)经司法部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在日照市司法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633-8816322。
日照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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