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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客观题精选八

来源:中华考试网   2020-02-02   【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客观题精选八

  侵权行为之概述

  一、单选题

  1.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嘁:“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2. 1996年春,某市举办了春季名贵花展。甲约女友乙前去参观。两人因说说笑笑,未注意门前挂有"展览之花,严禁采摘"的牌子。在走到一盆花前,乙停下来对甲说:"这花真好看,你摘一朵给我。"甲上前采摘,因用力过重,造成花根松动,导致该盆花死亡。同时,甲因突然转身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造成丙的眼镜摔碎。该盆名花为丁所有,丁为此损失500元。丙的镜片损失共计300元。现丁、丙想提起诉讼。问:对于丙的损失,责任应如何承担?

  A.由甲承担

  B.由乙承担

  C.由甲、乙分别承担150元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3、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作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问:丁公司实施甲公司发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A.构成侵权行为

  B.不构成侵权行为

  C.2003年5月7日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D.2003年7月后的实施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4、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二、多选题

  1. H市的甲公司生产啤酒,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A.乙公司在自己生产的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

  B.设在G市的丙公司将“向阳花”作为自己的商号登记使用

  C.丁公司将“向阳花”注册为域名,用于网上宣传、销售书籍等文化用品

  D.戊公司自己生产的农药产品上使用“向阳花”商标

  2、甲一日与邻居乙争吵,对自己的儿子丙说给我打,其女儿丁递给哥哥木棍一个,丙用此将乙打伤,则对于乙的侵权责任承担()

  A 甲是教唆行为

  B 丁是帮助行为

  C 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 甲和丁承担适当的责任,丙承担主要责任

  3、下列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不为侵权的有()。

  A 未经许可而用别人的三轮车将突然晕厥的女友送到医院

  B 为翻盖房屋而使用邻居的宅基地搭脚手架

  C 明知为邻居家的材料加工成门窗安装在自家房子上

  D 租期已满而继续交房租,房东也未提异议

  4、甲、乙均为1986 年6 月30 日出生。甲2004 年3 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 年5 月31 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 年6 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 年8 月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 元。另外,乙还于2004 年7 月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对于丙被打伤的医疗费负担,以下关于学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学校有过错,学校应与甲、乙负连带责任

  B 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C 保安有过错,学校应与保安负连带责任

  D 保安有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答案】C

  【考点】侵权责任的构成及责任主体的认定

  【详解】赵某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赵某在安全下车后身体受到伤害,公交公司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售票员因个人私怨使得赵某身体受到伤害,并不是职务行为,而是其个人行为构成侵权,应当由其自身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动手的行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这些行人听到有人喊“打小偷”没有认清事实。就将赵某扑倒,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也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对赵某身体的损害承担责任。

  2、【答案】A

  【考点】共同侵权的责任归属问题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本题中甲因突然转身以至于与正在身后参观花展的丙相撞,对丙的眼镜摔碎有过错,甲依法应当承担责任,选项A正确。乙对丙的损失并不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所以不选B。因为甲乙二人对于丙的损失没有共同侵害丙的故意或过失,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所以选项CD错误,不选。

  3、答案及解析: C 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①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③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④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4【答案】D

  二、多选题

  1、【答案】BCD

  【考点】对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详解】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知的商标。相对于普通商标而言,驰名商标不仅具有区别来源的基本功能,更重要的是它具有品质担保和信誉标示的作用。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实行特殊保:护。《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题中,甲公司申请注册的“向阳花”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该驰名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因此,选项B中的丙公司将该商标作为商号登记使用属于侵权行为;选项C中的丁公司将该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属于侵权行为;选项D中的戊公司将该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农药上属于侵权行为。至于选项A中乙公司在葡萄酒上使用“葵花”商标则不属于侵权,虽然“向阳花”与“葵花”同属一物,但两个文字作为商标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商标。所以,选项BCD为正确答案。

  2、【答案】ABC

  3、【答案】ABD

  4、【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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