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长春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2日。
长春市司法局关于审核授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6月18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凡选择在长春申请的申请人,请于7月20日--22日,前往长春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事宜。提交材料如下: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打印);考生提交的《申请表》须注意以下事项:1.《申请表》所有各栏目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空项。2.《申请表》“联系电话”一栏,考生本人有两部手机的,必须填写两部手机号码;考生本人有一部手机和固定电话的,必须同时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考生本人只有一部手机无固定电话的,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一直系亲属手机号码。3.《申请表》上的“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一栏,学习情况从大学填起;该栏填写的学历,必须与提交的毕业证书时间一致。4.《申请表》右下角必须有考生本人的签名。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 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时间:7月20日、7月21日、7月22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
地点:长春市司法局一楼(青年路6399号)
咨询电话: 0431-85802661,85805990,85803111
长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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