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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   2017-12-14   【

  内容摘要:盐城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成绩查询时间11月21日起,成绩复核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时间11月25日-12月5日,现场审核材料提交时间12月15日至29日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和《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查询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在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申请方式和时间

  在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除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盐城市毓龙东路17号(盐城市司法局404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双休日正常休息),联 系 人:尤金高,联系电话:0515-85606119。

  在我市报名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我省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网上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信息在上,个人信息在下,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将对申请人的学历信息进行核验。对于未通过教育部统一核验的,我市司考办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再次进行学历查询,没有学历查询结果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无正当理由不能或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4.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查询入口 成绩查询通道【11月21日开通】

4437e6260396199c9bdd01.gif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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