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鄂州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鄂州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湖北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二、申请范围
申请范围为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三、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申请材料
选择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请于7月20日至25日,到鄂州市司法局律公科(地址:鄂州市洋澜路与滨湖南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711—3382610、3382620),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三)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四)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鄂州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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