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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公告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2016-07-20   【

  内容摘要:咸宁市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咸宁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和湖北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现就我市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市放宽报名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我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咸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学校出具的品行良好证明。

  (六)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张,所有材料必须为打印版本。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学校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

  (三)因毕业院校延长学籍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有姓名、身份证件信息、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不一致情况的,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五)本人毕业证书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的,需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咸宁市司法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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