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现场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省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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