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网上预约日期到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地点由报名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
(二)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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