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管理机关证明证明材料;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员,网上完成申请程序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17位或18位毕业证书编号。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具体颁发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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