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海南省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3日。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我省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且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我省具有临高县户籍的申请人须向海口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有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陵水县、保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琼中县等市县户籍的申请人须向三亚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3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考生可以自行从网上下载本人同一底片照片)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海南省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市司法局
海口市司法局:0898-68722046 68714991(传真)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19室;
三亚市司法局:0898-88276791 88278150(传真)
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同心家园四期旁)市司法局办公楼四楼406室。
海南省司法厅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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