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法行政网:开展2016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通告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以前在我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和已将司法考试档案从外省(区、市)转入本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于2016年3月7日至11日,到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证书持有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备案,逾期将不予办理
二、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前来现场办理变更备案。
三、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统一办理当年年度备案。
四、备案地点:3月7日至11日海口地区可以在省司法厅(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338号203室,联系电话:0898-65919093 )备案。3月14日至31日在海口市司法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北楼二层2019室,联系电话:0898—68722046)备案。三亚地区的在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市司法局大楼4楼406室,电话:0898—88276791)备案。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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