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黔南州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0日至25日。
黔南州司法局关于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根据国家司法部、贵州省司法厅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黔南州合格分数线为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黔南州所辖县(市)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黔南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黔南州所辖县(市),按照特殊情况补录的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直接到黔南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7月20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二)申请地点:
黔南州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考试”窗口(都匀市人民广场州政务中心二楼)。
7月22日下午申办的,请到黔南州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含司法考试科)(都匀市文峰路12号)。
咨询电话:0854—7105092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二)申请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打印版)原件;户口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公章和集体户口所在单位(或单位户籍管理科)公章的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页盖章;开具时间1月内的户籍证明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必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
(六)须提交与网上报名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申报法律职业资格必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法律职业资格申报,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三)个人信息如有变动请提前准备证明材料。
黔南州司法局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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