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佛山市2016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2015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至17日,材料提交时间为7月21日至23日。
佛山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6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精神,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信息表格)。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3日期间,按照在司法部网站中预约的时间和佛山市司法局公告通知的地点,本人前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我办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打印)。
(二)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我办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填报时的信息现场打印)。
(三)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信息承诺表(1份,我办根据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填报的信息现场打印)。
(四)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办现场打印)。
(五)居民身份证原件。
资格申请现场将采用身份证及人脸识别系统核验申请人身份,申请人应配合相关身份核验程序的开展。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加急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机读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规定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六)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申请人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七)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时不符的照片。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用于粘贴在相关申请表格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照片统一印制。
(八)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提交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材料原件经佛山市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办理时间:7月21日-7月23日 上午 8:45--11:45分 下午 14:15--17:15分
地 点: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 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佛山市司法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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