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凡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并经过资格审核的考生(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领证事宜另行通知),请于2016年3月21日-3月25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在规定期限内到汕头市华山路16号,汕头市司法局四楼402室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代领。军队系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军队相关管理部门另行通知发放。(领证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联系电话:0754-88178628、88172928)。
汕头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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