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
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试人员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报名地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本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由本人到报名地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本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申请人,由本人到法律职业资格网上申请时,确定的申请地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由本人到报名地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及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含户口主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报名地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须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二)《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户籍信息确认表》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该表仅用于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及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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