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北京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现场受理
(一)受理地点
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A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六里桥西南角)。
(二)受理时间
7月26日-7月27日(9:00-12:00,13:30-17:00)
(三)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变更证明。
申请人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4.委托手续材料。
申请人出国(境)留学的,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不需要提交照片、成绩单和《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二)未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或逾期申请的,北京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将根据司法部要求另行发布通知。
日常咨询电话:010-58575486
现场咨询电话:15718858355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7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