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更改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证件管理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须由申请人本人前往现场办理。 出国(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网上完成申请后可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与申请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4.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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