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青岛市司法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6月15日至7月4日,缴费时间截至7月9日,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至15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21)号,现就青岛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流程
1.有关报名政策
报名人员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以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的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符合报名条件、在青岛市报名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负责。
青岛市不受理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考试的报名。
2.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应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如实、准确、完整地填报本人报名信息,并做出真实有效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上传电子照片
上传电子照片的截止时间为7月4日。
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上传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露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压缩、液化、修饰等PS处理。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务必按要求上传,妥善保管。凡在报名期间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能及时进行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
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还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照片中的信息应清晰完整。
4.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交费的截止时间为7月9日。
报名人员应当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交纳报名考试费人民币250元。网上交费成功,报名方有效。交纳报名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或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
报名人员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户交费。网上交费时,请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根据相关提示信息,按照支付流程完成交费。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考人员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
需要领取考试费发票的,可于7月17日至21日,凭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我市司法考试机构(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306甲房间)领取,逾期不予办理。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已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5日。
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的,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报名期限内或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我市司法考试报名点(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三楼东会议室或306甲房间)进行现场办理。
二、考试
考试内容、方式、科目及试题参考答案异议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至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至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至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纪律和要求
1.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进入考场必须同时出具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2.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熟知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共同营造诚信参考、公平文明的考试环境。
3.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律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违纪处理情况,将通报违纪人员所在单位,抄送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司法行政机关对考试违纪人员及处理结果按年度建立档案。
特别提醒: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测。考点入口将设置查验通道,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按顺序入场。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成绩查询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资格申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其他
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试、资格申请、相关政策等事项,通过青岛市司法局网站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青岛市司法局网站(www.qdsf.qingdao.gov.cn)查询。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的技术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8:00—22:00。
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现场办理地点: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三楼东会议室)
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32)85912230,(0532)85912281。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青岛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帝威大厦306甲房间),电话:(0532)8591223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5912221(工作日9:00—17:30)。
青岛市司法局
2017年6月9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15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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