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省发改委的通知精神,我省国家司法考试交费标准为250元/人。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实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9日。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交费人员需要开具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确认,并在7月10日至20日工作日期间,到报名地设区市司法局凭身份证领取。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15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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