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考区2017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各市司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协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规定,我区原有的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已经废止。为规范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顺利开展,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授权允许和2017年自治区司法厅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使用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的有关规定,我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250元/人(含4门科目)。该收费标准包括上缴司法部的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50元/人),以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考生照片采集、考务人员费用、试卷接运返送保密保管费用、组织巡考督考费用、安全保密设施、器材设备保障、管理干部业务培训、资格审核和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等组织考试的费用支出。
二、收费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收费实行网上在线支付。报名人员须在网上报名交费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费,不接受现场交费。
三、收费管理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在本机关门户网站等公示载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6月2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7年6月15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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