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期货交易所分为会员制和公司制的组织方式;会员制注册资金分为均等份额由会员出资认缴;公司制期货交易所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由证监会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1.期货交易所还需要履行下面的职责:
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交易规章和细则;发布市场信息 监督会员 制定交割仓库 期货保证金和期货市场的参与者的期货业务
查处违规行为
2.申请设立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申请书,章程和交易规章草案,经营计划,会员或者股东名单,理事会候选人或者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和简历
任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场地 设备 资金证明文件和说明情况
3.期货交易所章程应该有下列的事项:
设立目的和职责,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注册资本以及构成,营业期限,组织机构的组成,职责,任期和议事规则
管理人员的产生 任免和职责
基本业务 ,风险准备金管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变更,终止的条件 程序和清算办法
章程修改程序 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情
4.另外会员制期货交易所还应该载明下列事项:
会员资格和管理方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5.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和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期货交易信息的发布方法
违规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方法
交易纠纷的处理方式
需要在交易对着中注明的其他事项
6.期货交易所合并 分立 名称变更 由证监会批准
7.期货交易所联网交易的 应当于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告证监会
8.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期限满了。会员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的,需要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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