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格的取得与终止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满足下面条件:
1.结算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2年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2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过刑事处罚。管理人员变更比例不超过50%。持续经营2个年度。股东2年内未刑事处罚。
2.董事长,经理 至少2人期货证券从业5年以上。其中1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日2个月风险监管指标合格。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 至少1年盈利。权益不低于8000万。被控股东期末净资金不低于2亿元。或者控股股东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不适应净资产不低于8亿元。
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全面结算业务资格满足下面条件:
3.董事长 经理中至少3人在期货证券从事5年以上,至少2人在期货从业5年以上。连续担任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4.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2个月的风险 指标合格。 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没季度末不低于3亿。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0亿。或者3个会计年度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 客户权益总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控股股东期货净资产不应低于10亿元。控股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 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5亿元。
5.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 需要申请的条件:
申请书 计划书 决议文件 从业人员表 2个月风险监管报表 2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和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在3个月内证监会 做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取得结算业务需6个月内,取得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
第三章 业务资格
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为非结算会员结算 结算协议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和审查或者验证措施
保证金标准
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
风险管理措施 条件和程序
结算流程
通知事项 方式和时限
协议变更和解除
违约解除
争议处理方式
2.除下面情况期货公司全面结算会员不得划转非结算会员保证金:
依据非结算会员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交存的保证金
收取非结算会员应当支付的手续费 税款
双方约定不违法的情况
第四章: 监督管理
1.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给期货交易所接受 终至 变更要在3日内向所在地证监会报告
2.全面结算会员应该定期报告给证监会下列事项:
非结算会员名单和变化情况
金融期货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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