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货公司的业务管理
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我国期货公司除了可以从事传统的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符合条件的公司还可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
期货公司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所谓“四统一”是指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二、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遵循《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
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要求有:
(1)突出风险防范功能;
(2)强调公司的独立性;
(3)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
(4)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5)完善董事会制度;
(6)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7)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三、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其中,前两个内容是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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