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理论与实务辅导: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
价格鉴证的委托与受理
1、价格鉴证的委托和受理
一般意义的价格鉴证的委托的是指各类市场主体或公民向价格鉴证机构提出办理价格鉴证业务请求的行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由办案机关向价格鉴证机构委托。
委托应采取书面形式,提交价格鉴证委托书。
价格鉴证委托书的内容:
(1)委托人信息
(2)价格鉴证的事项及用途
(3)价格鉴证的基准日期
(4)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其他相关材料
(5)委托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价格鉴证的受理
价格鉴证机构接受法人、公民的价格鉴证请求,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受理委托的主要工作:
(1)填写并送达受理通知单。
受理标志着价格鉴证工作的开始,受理日期是大多数价格鉴证期限的起算日,权利义务关系也从受理开始。
受理通知单的作用是使委托人明确价格鉴证机构的受理日期和承办价格鉴证的承诺。
受理通知单应该载明:委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受理日期及承办人的姓名。
(2)价格鉴证事项的登记
(3)收取价格鉴证费
(4)设立价格鉴证承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