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类流动资产的价格鉴证
一、材料的价格鉴证
(一)一般材料的价格鉴证
企业中的材料,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已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故材料价格鉴证是对库存材料价格的鉴证。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而且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和购进时间、自然损耗各不相同。根据库存材料的品类和特点,一般地说,像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库存材料,大都可以根据材料的购进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市场法进行鉴证。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价格鉴证。近期购进材料,库存时间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帐面值与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基本接近。价格鉴证时,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例:企业中某材料系两个月以前从外地购进,数量l0000公斤,单价400元,当时支付的运杂费为1200元。根据原记录和清查盘点,价格鉴证基准日库存尚有3000公斤材料。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确定该材料的价格鉴证值。即:材料价格鉴证值=3000×(400+1200÷10000) =1200360(元) 价格鉴证时对于购进时发生运杂费的处理,如果是从外地购进的原材料(本地没有这种材料),因运杂费发生额较大,价格鉴证时应将由被价格鉴证材料分担的运杂费计人价格鉴证值;如果是本市购进,运杂费发生额较少,价格鉴证时则可以不考虑运杂费。
2.购进批次间隔时间长、价格变化大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价格鉴证时,可以用最接近市场价格的材料价格或直接以市场价格作为其价格鉴证值。例:某企业要求对其库存的特种钢材进行价格鉴证。该特种钢材是分两批购进的,第一批购进时间是去年l0月,购进2000 吨,每吨3800元;第二批是今年4月购进的,数量200吨,每吨4500元。今年5月1日价格鉴证时,经核实去年购进特种钢尚存l000吨,今年4月购进的尚未使用。因此,需价格鉴证特种钢材的数量是1200吨,价格可采用4500元计算,确定价格鉴证值为:特种钢价格鉴证值=1200×4500=5400000(元) 本例的价格鉴证中,因价格鉴证基准日5月1日与今年4月购进时间较近,直接采用4月份购进材料价格。如果近期内该材料价格变动很大,或者价格鉴证基准日与最近一次购进时间间隔期较长,期间价格变动很大,价格鉴证时应采用价格鉴证基准日的时价。另外,由于材料的分期购进,且购价各不相同,各企业采用核算方法不同,如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其帐面余额就不一样。但核算方法的差异不应影响价格鉴证结果,价格鉴证时的关键是核查库存材料的实际数量,并按最接近市场的价格计算确定其价格鉴证值。
3.购进时问早,市场已经脱销,在价格鉴证基准日没有准确市场价格的库存材料价格鉴证。这类材料的价格鉴证,可以通过寻找替代品的价格变动资料来修正材料价格;也可以在市场供需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该项材料的供需关系,并以此修正材料价格;还可以通过市场同类商品的平均物价指数进行价格鉴证。
4.超储积压物资的价格鉴证。超储积压物资是指从企业库存材料中清理出来,需要进行处理的那部分资产。由于长期积压,时间较长,可能会因为自然力作用和保管不善而造成使用价值的下降。对这类资产的价格鉴证,首先应对其数量和质量进行核实和鉴证,然后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时,对其中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应通过分析计算,扣除相应的贬值额后,确定价格鉴证值。另外,根据会计帐面反映的库存材料,还有盘盈、盘亏材料,价格鉴证时应以有无实物存在为原则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方法与其他类型材料价格鉴证相同。一般的材料价格鉴证企业中的材料,可以分为库存材料和在用材料。在用材料在再生产过程中形成产品或半成品,已不再作为单独的材料存在。故材料价格鉴证是对库存材料价格的鉴证。库存材料包括各种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库存材料的特点是:品种多,金额大,而且性质各异,计量单位、计价和购进时间、自然损耗各不相同。根据库存材料的品类和特点,一般地说,像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等库存材料,大都可以根据材料的购进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市场法进行鉴证。
1.近期购进库存材料的价格鉴证。近期购进材料,库存时间短,在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其帐面值与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基本接近。价格鉴证时,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也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例:企业中某材料系两个月以前从外地购进,数量l0000公斤,单价400元,当时支付的运杂费为1200元。根据原记录和清查盘点,价格鉴证基准日库存尚有3000公斤材料。根据上述资料,可以确定该材料的价格鉴证值。即:材料价格鉴证值=3000×(400+1200÷10000) =1200360(元) 价格鉴证时对于购进时发生运杂费的处理,如果是从外地购进的原材料(本地没有这种材料),因运杂费发生额较大,价格鉴证时应将由被价格鉴证材料分担的运杂费计人价格鉴证值;如果是本市购进,运杂费发生额较少,价格鉴证时则可以不考虑运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