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价格鉴证
这部分流动资产包括制作过程中的在制品、已加工完入库但不能单独对外销售的半成品(可直接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视同产品价格鉴证,在此不做介绍)。在对这部分资产进行价格鉴证时,应结合其特点,按照重置时的合理费用进行估价。
具体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成本法成本法
即根据技术鉴定和质量检测的结果,按价格鉴证时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重置同等级在制品及自制半成品所需投入合理的工料费计算价格鉴证值。这种价格鉴证方法只适用于生产周期在半年以上或一年以上仍需继续生产、销售并且有盈利的在制品等的价格鉴证。对生产周期短的在制品主要以其发生成本为计价依据,在没有变现风险的情况下,可根据其帐面值进行调整。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按价格变动系数调整原成本。对生产经营正常、会计核算水平较高的企业在制品的价格鉴证,可参照实际发生的原始成本资料和到价格鉴证日止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成重置成本。价格鉴证的方法是: (1)对在制品进行技术鉴证,将其中超出正常范围的不合格在制品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 (2)分析原成本,将非正常的不合理费用从总成本中剔除; (3)分析原成本中材料从其生产准备开始到价格鉴证日止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测算出价格变动系数; (4)分析原成本中的工资、燃料、动力等制造费用从开始生产到价格鉴证日有无大的变动,是否作了调整,并测算出调整系数; (5)根据技术鉴证、原始成本的分析及价格变动系数的测算,调整成本,确定价格鉴证值,必要时还要从变现的角度修正价格鉴证值。基本计算公式为:某项或某类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价格鉴证值=原合理材料成本×(1一价格变动系数)+原合理制造费用×(1+合理制造费用变动系数)
2.按社会平均工艺定额和价格鉴证基准市场价格估算价格鉴证值。即按重置同类资产的社会平均成本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用这样的方法对在制品进行价格鉴证需要掌握以下资料: (1)在制品的完工程度; (2)在制品有关工序的工艺定额; (3)在制品耗用物料的近期市场购买价格; (4)在制品的合理工时费率(这个数据只能采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的工时费率)。计算价格鉴证值的基本公式:某在制品价格鉴证值=(该工序单件材料工艺定额×在制品实有数量×单位材料价格鉴证基准日市场价格+该工序单件工时定额×在制品实有数量X正常小时工资费用)×(1一调整系数) 对公式的说明:工艺定额:如果有行业的平均物料消耗标准的,可按行业的标准计算,没有行业统一标准的,可按企业现行的工艺定额计算。调整系数:是指市场前景透明度差,预计市场供求情况在未来会发生变化,而被价格鉴证在制品又不能在短时期内投入市场,因而被价格鉴证在制品有潜在的变现风险,为此需要设置调整系数。没有变现风险的可不用此系数。调整系数的大小依据产品生产周期、供求关系等与变现风险有关的因素确定。
3.按在制品的完工程度计算价格鉴证值。因为在制品的最高形式为产成品,所以计算确定在制品价格鉴证值时,可以在计算产成品重置成本的基础上,按在制品完工程度计算确定在制品价格鉴证值。其计算公式为:在制品价格鉴证值=产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约当量在制品价格鉴证值=产成品重置成本×在制品完工率在制品约当量、完工率可以根据其完成工序与全部工序比例或生产完成时间与生产周期比例确定。当然,确定时应分析完成工序、完成时间与其成本耗费的关系。
(二)市场法市场法
即按同类在制品和半成品的市价,扣除销售过程中预计发生的费用后计算价格鉴证值。这种方法适用于因产品下马. 在制品和自制半成品只能按价格鉴证时的状态向市场出售情况下的价格鉴证。一般来说,这种方法更适用于价格鉴证标的通用性好,尚能用于产品配件更换或用于维修的价值比较高的在制品的价格鉴证。对不继续生产,又无法通过市场调剂出去的专用配件,只能按废料回收价格进行价格鉴证。计算价格鉴证值的基本公式为:某在制品价格鉴证值=该种在制品实有数量×可接受的不含税的单位市场价格一预计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某报废在制品价格鉴证值=可回收废料的重量×价格鉴证基准日单位重量的回收价格如果在调剂过程中有一定的变现风险,还要考虑设立一个风险调整系数,计算可变现的价格鉴证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