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考试《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辅导:成本法
成本法
7.3.1 运用成本法价格鉴证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搜集有关成本、税费、利润等资料;
(2) 测算重置成本;
(3) 测算各种贬值或确定综合成新率;
(4) 求出鉴证值。
基本公式:
鉴证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
鉴证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7.3.2 采用成本法价格鉴证的前提条件是:
(1)被鉴证标的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持续使用状态;
(2)应当具备较充足的、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3)形成物品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且这些耗费应体现社会或行业平均水平。
7.3.3 重置成本的测算,应根据具体的鉴证标的和可以收集到的资料选用重置核算法、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法、规模经济效益指数法、统计分析法等。
重置成本构成内容,应根据具体价格鉴证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构成内容应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中予以说明。
实际价格鉴证中,应注意区分使用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宜用于一般鉴证标的和因年代久远、已缺少与旧有物品相同的材料,或因技术变迁,使得旧有物品复原有困难的价格鉴证。复原重置成本宜用于有特殊保护价值的物品的鉴证。
7.3.4 实体性贬值即有形损耗引起的贬值,测算遵循的原则应以鉴证标的有关事实和环境条件为依据,特别是标的服役年限和使用状况,有形损耗的程度最终取决于鉴证标的的实体状态条件与同样的新资产状态条件之间的差别。具体方法可选用观测法(成新率法)、使用年限法、修复费用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