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
(一)财政收入概念
财政收入: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保证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而依法取得的货币收入。
财政收入是政府理财的重要方面,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重要物质保障;财政收入是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收入是安排财政支出的前提和基础。
(二)财政收入的形式
我国财政收入由一般性财政收入和特殊性财政收入构成。目前,我国的一般性财政收入形式主要有:
1.税收。
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是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
2.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有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政府收费。
政府收费是政府以特许使用权或者提供直接服务为基础而取得收入的形式。
4.专项收入。
专项收入是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 征集并纳入预算管理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如,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排污费收入等。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前面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财政收入,主要包括罚没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外事服务收入等。
我国财政收入中的特殊收入有两类:二类是专用基金收入。另一类是政府债务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分类
财政收入分类,是对各种具体的财政收入形式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类。
1.按财政收入来源和性质分类。
(1)税收收入
(2)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下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6个"款"级科目。
(3)非税收入,下设8个"款"级科目,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等。
(4)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5)债务收入。
(6)转移性收入,下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交付收入等 8个"款"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