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机构
(一)国家权力机关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每届任期5年。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5年。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设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职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
(二)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对外代表国家。
★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方可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每届任期5年。
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大补选。
国家行政机关
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总理的产生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任免。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后,由国家主席任免;国务院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国家军事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军事机关。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委员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中央军委其他成员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经全国人大决定产生。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中央军委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
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
(五)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又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国家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由相应的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六)国家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我国人民检察院分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又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
★我国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