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知识》考点:法学基本理论和宪法法律制度
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主要应掌握以下六个方面:第一,法的概念;资产阶级法学家与马克思主义在法的概念上有何异同,以及法的基本特征;第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各自的概念;第三,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法的体系;第四,关于宪法的基本内容;第五,我国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机构;第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资产阶级法学家只研究法的形式、某一方面的内容或联系,没有从总体上把握法通其他各种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未能揭示法的本质。如洛克、萨维尼、庞德以及凯尔森等。
二、马克思主义将法的关系看作是“从人们的物质关系以及人们由此产生的相互斗争中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从三个方面揭示了法的阶级本质,其中,法的阶级意志性决定于法的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功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产生方式是国家制定或认可;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法的保证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参考试题:
1、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是( )
A.洛克
B.萨维尼
C.黑格尔
D.庞德
E.凯尔逊
答案:B
2、马克思认为法最终取决于( )
A.法的物质制约性
B.法的规范性
C.法的强制性
D.法的概括性
答案:A
3、下面属于非规范性文件的有( )
A.委任状
B.逮捕证
C.营业执照
D.调解书
答案:ABCD
4、法的基本特征:( )
A.法的功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B.法的产生方式是国家制定或认可;
C.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
D.法的保证力量是国家强制力,因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