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证师《案例分析》重点辅导3
交通车辆的价格鉴定
1、车辆损失的范围
在车损鉴证中,通常只鉴证车辆、车载货物和第三人财产的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损财产恢复其原状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其他相关费用
车损鉴证的客体是车辆、车载货物、道路设施和第三人财产的损失价值,而不是鉴证标的的全部重置价值。
2、车损鉴定的方法
修复费用加和法,是指以恢复车辆原有功能和外观所需支出的全部费用为依据进行的价格鉴证。
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车辆的损失可以补偿的,在技术上是可修复的,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它适合于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部分损失的车损鉴证,全损和推定全损的车损鉴证不适合此方法。
计算公式:
鉴证价格=∑修复费用-残值
=∑(材料费用+工时费用+其他费用)-残值
=∑(配件价格+配件管理费+工时费用+其他费用)
配件管理费=配件价格×管理费率
残值是指剩下来的零配件的剩余价值。
3、车损鉴证应遵循的原则
1、修理为主,更换为辅
2、质量对等
3、统一标准
4、相关性原则
4、成本法的适用范围、计算公式和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确定事故车辆的重置成本,扣减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残值,来确定车辆损失价值的方法。
适用范围是全损和推定全损的车损鉴证。
计算公式:
鉴证价格=车辆重置价格- 实体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 残值
=车辆重置价格×成新率-残值
车辆重置价格是购置与价格鉴证标的功能相同的车辆所需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