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现率的确定
一、基本情况
某司法机关委托某认证中心对涉案的细纱机、粗纱机、清花机、梳棉机、摒条机和槽桶等纺纱设备进行拍卖底价的鉴证。基准日期2006年11月27日
二、价格鉴定依据
1、某司法机关提供的委托鉴定书;
2、标的物有关的购置、使用及维修保养情况的资料;
3、鉴定方实地勘察标的的材料;
4、市场调查获取的资料。
三、审核受理
认证中心指定专人对委托书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主要是看委托方本次委托的目的是什么,要求什么样的价格,提供的材料是否详细,并对需要补充的资料及时和委托方沟通,对委托方所提供的材料要求委托方在委托书上注明或在材料上签字盖章。审核后,向委托方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并组成鉴定小组,指派主、协办人员,约定时间对标的物现场查勘。
四、现场查勘
标的物为某实业有限公司的纺纱设备,其中细纱机12台,粗纱机2台,清花机1台,梳棉机6台,摒条机2节和槽桶2台。该批设备为名牌产品,使用时间不长,但由于被查封,其零部件链块、槽针大部分损坏。价格鉴证人员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查勘后,又详细了解了标的购买时的情况和购买后的使用情况,对有关设备进行了详细的登记。
五、市场调查
根据标的物有关情况调查了三家纺纱厂和纺纱设备机械厂,综合确定基准日的重置价格,同时调查了解相关人员标的物在二手市场的价格。
六、价格鉴定
1、确定价格鉴证路线。根据所掌握的有关资料,确定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测算,并利用市场法对所做的价格进行验证。
2、确定重置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对市场上有该种设备的以基准日的市场价为准,市场上没有的按照相同型号、相同功能的类似设备进行确定。最后确定总重置成本为1417400元。
3、确定成新率。根据各设备的使用年限和实际使用情况综合确定各设备的成新率。
4、确定变现系数。通过分析资产品质、价值特性、潜在市场、变现时间约束等因素对标的物价格的影响,确定变现系数。鉴定人员根据各因素对标的物价格影响的程度,确定其权数分别为0.2、0.2、0.5、0.1。
(1)资产品质:易耗件与整体比重较小,设备主机基本完好,按设备权重计算,资产成新率在60-70,按权数计算,该项评定值为13[(60+70)/20.2]。
(2)价值特性:纺纱设备需重新安装、配套使用,当地纺纱设备维修技术力量较强,委托资产只要经过配套安装即可投入营运,有较好的投资效益,且其经营相关配件商家众多,一个电话即能送货上门且能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因此鉴定人员对其取值范围取85,按权数计算该项评定值为17(850.2)。
(3)潜在市场:资产所在地为纺纱较为集中的地区,在周边比较有名,高端机械和低端机械都普遍存在,市场活跃,客源广泛,系当地适用性生产资料。鉴定人员运用职业判断取值范围为90,按权数计算该项评定值为45(900.5)。
(4)变现时间约束:该生产设备已被查封,需及时变现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因此要求快速变现,取值范围取50,按权数计算,该项评定值为5(500.1)。
根据以上4项合计,该批纺纱设备变现率80=(13+17+45+5)。
5、鉴定值。根据各设备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得出的鉴证总值为74万元,变现率80,则鉴定值(即拍卖底价)为59万元。
解析:从本例可以看出,确定变现率十分关键又难易掌握,资产品质、价值特性、潜在市场、变现时间约束四方面是影响评估变现率的直接因素。拍卖物的最终目的是变现,因此潜在市场的大小就是影响能否变现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自然其权数也就较大。在具体操作中,各因素权数的大小一般是根据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和鉴定人员的经验来确定的,例如对一些专用性老式生产设备,停用时间较长,市场面又较窄。这就要从资产的功能性、经济性贬值以及停用时间较长需投入较大资金检修考虑其成新率,其成新率较低,所占权数相对就高些;再者就是考虑其专用性较强,存在技术性问题,其备用件要到外地购买,维修也比较困难,以前的效益也不好,自然其价值特性也就较低;还有就是属专业性设备,无法形成交易较大的交易市场,只能用于生产其专业产品,通用性较差,交易存在较大困难,其潜在市场较小,变现相对困难;最后就是考虑急于变现的因素。
折扣率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市场因素、资产使用状态、交易时间、资产通用性、供求状况以及变现的难易程度等,并结合当地近几年的类似资产清算实际案例,尽可能多的掌握资产的市场实际变现值与按公允价格确定的评估值的比率(即:变现率)。当然价格鉴证人员在实际中可能由于时间限制,不能全面搜集所有信息,所以在实务中如果有时间限制,则主要考虑资产通用性和资产所在市场交易难易程度两个方面。通用性越好的资产,例如:房地产、通用机器设备等,其交易的变现率越高,折扣率越小;而且资产在市场上交易越容易进行,那么变现率也必然会越高,相反,资产如果处于偏僻落后的地区,难以进行产权交易,即使同类资产其变现率也会相差很大。
在确定快速变现因素或贬值因素上,也存在两种偏向,一种是快速变现率(或贬值率,下同)太高,另一种是快速变现率太低。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对金融机构接受下来的由债权转为物权的实物不良资产来说,其性质上仍是属于需要快速变现的资产,但是,这种快速变现的“快速程度”不完全同于内在风险大和时效性强的债权类不良资产和商业银行直接要处置的抵押实物资产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强制清算的实物资产的强制变现程度,它们之间有一些差别,即金融机构的实物类不良资产的强制性比较弱。
上述的两种偏向一个会造成对这类不良资产评估结果低估,另一个是会造成对这类不良资产评估结果的高估。这需要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进行科学的统计分析以及一定时期的经验积累。当然,这也需要委托方尽可能提供已处置的这类资产的有关资料和实际情况,还要结合各项资产的具体状态、市场情况才能最后确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这类不良资产的快速变现率应该是介于有序清算实物资产和强制清算实物资产的两种快速变现率之间。再把相当一部份购买这类物权实物不良资产的潜在购买者精神上存在的对这类资产是否带有“风水”不太好的顾虑心态也作一些考虑,这种快速变现率应该向强制清算实物资产的快速变现率方向靠拢,而不是二者的中位数或简单平均数。
注:国际上一般认为该指标值应该在15%~20%之间。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操作规程(鄂价法规〔2006〕48号)第五章 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中的一般规定中的第(二十三)对进行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的急速变现的鉴定标的物,应考虑急速变现折扣系数。一般情况下,可按10%-30%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