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走私卷烟价格鉴定
一、委托机关
某检察院。
二、委托事项
评估追缴的走私84㎜软包装红塔山10件,94㎜软包装红塔山5件,84㎜软包装阿诗玛5件,84㎜黄红梅20件的价格。
三、委托时间
1997年12月1日。
四、结论时间
1997年12月3日。
五、估价机构
某价格认证中心。
六、估价范围和内容
评估84㎜软红塔山10件,94㎜软红塔山5件,84㎜软阿诗玛5件,84㎜黄红梅20件的价格,作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金额的价值依据。这批卷烟的包装规格均为50条/件。
七、估价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省价格管理条例》;
3.国家计委《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4.××省物价局《××省实施〈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办法》;
5.××省物价局《××省商品(特定物品)价格鉴定(认证)技术规程》;
6.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八、估价方法和过程要述
根据委托方的评估目的,决定按委托基准日市场零售价格作为评估价格的基础。
经市场调查,委托基准日当地市场的卷烟零售价格为:
84㎜软红塔山85元/条,4250元/件;
94㎜软红塔山90元/条,4500元/件;
84㎜软阿诗玛66元/条,3300元/件;
84㎜黄红梅元47/条,2350元/件。
这批卷烟的评估价格为:
4250×10+4500×5+3300×5+2350×20
=42500+22500+16500+47000
=128500(元)
九、估价结论
某检察院委托评估的追缴卷烟价格为128500元(壹拾贰万捌仟伍佰元整)。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有关材料
经现场检验,这批卷烟质量、包装均为正品,故可按一般市场零售价进行评估。
范例解析:本例是对检察院追缴的走私卷烟进行价值鉴定,提供走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依据。在对烟的真伪及质量作出判断以后,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次评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