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525-585

价格鉴证师考试案例分析:凌志轿车价格鉴定
中华考试网 (www.examw.com)  2019/6/27 12:57:51  

  凌志轿车价格鉴定

  一、估价标的物

  凌志牌轿车(300型,车架号:0144789,发动机号:1209439)1辆。

  二、估价目的

  确定价值。

  三、估价鉴定基准日

  1996年12月16日。

  四、估价依据

  1.京价(事)[1995]第108号文件;

  2.车辆折旧的有关规定;

  3.同品牌型号车辆的到岸价格。

  五、估价方法和过程

  接受委托后,估价人员于1997年1月7日对上述车辆进行了实物勘验,并查阅了有关资料。根据有关的价格法规及证明材料,经实际调查,决定运用现行市价法进行估价。

  该车经委托机关对相关证件检验确定均系伪造,因此只能按照到岸价格(C&F)作为新车价值,经向有关部门咨询,该车到岸价为463000元。经过对该车的技术性能及外观检测,确定成新率为60%。

  据此得出该车价值为:463000×60%=277800(元)

  六、估价结论

  根据委托目的,委托标的物的现实状况,确定估价标的物估价基准日价值277800元(贰拾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范例解析:本例中凌志300型轿车经委托机关确定为走私车,车牌照及行驶证均为伪造,在估价过程中,只考虑此车海关到岸价,不含关税、购置费,依据国家六部委、局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按该车的使用年限及成新率,确定其评估价值。因国内市场销售的同品牌型号的汽车渠道不同,销售价格差异较大,按照关税和利润倒推参考意义不大。因此,对于此类评估应抛开国内市场现实情况,只考虑其含运费的到岸价格(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