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在办理同一地区两家公司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委托价格鉴证机构对抵债物XX大厦(商业用房)进行价格鉴定。该案例采用了收益法、成本和市场法。
关于XX大厦房地产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XX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你院XX号价格鉴定委托书的委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XX大厦房地产进行了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本次价格鉴定标的为位于XX市朝阳北路2号的XX大厦。具体描述见XX大厦房地产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法院执行案件提供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1998年8月16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市场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5.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7.《XX市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
(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价格鉴定委托书;
2.物业位置示意图。
(三)鉴定方收集的有关资料。
1.XX市房地产市场信息;
2.现场勘察资料;
3.市场调查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七、价格鉴定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通过现场勘察,确定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对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八、价格鉴定结论
XX大厦房地产价格为:人民币壹亿壹仟贰佰壹拾贰万捌仟柒佰元整(¥112128700元)。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二)鉴定标的现行商业用途不改变;
(三)本结论中鉴定标的建筑面积数据来源于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价格鉴定人员根据图纸进行了核对;
(四)我们对房屋的状况仅进行了一般性的勘察,未接受对其进行结构测试的邀请;
(五)本报告鉴定结果未考虑鉴定标的未来升值或贬值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十、声明
(一)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三)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作它用。未经我所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如对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委托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裁定。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1998年8月8日至1998年8月18日。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XX市价格认证中心
机构资质证书证号:XXXX
法人代表签字:(略)
十三、价格鉴定人员
姓名执业资格名称资格证号签字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十四、附件
(一)XX大厦房地产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二)XX号价格鉴定委托书(略);
(三)价格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略);
(四)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略)。
XX市价格认证中心
XXXX年X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