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鉴定师考试案例分析:被盗车辆价格鉴证
案例提示:该案是某地价格认证中心关于被盗窃案汽车的一宗案件,下面我把该案的内容主要部分列出后分析:
一、价格鉴定标的:
被盗窃案汽车是兰鸟V13型轿车壹辆,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价格鉴定过程:
该车于2000年7月2日被盗后,三天后被追回,该车制造日期为1994年,行驶证记载的初次领证日期为1996年2月,车身、车架良好,有购置附加费。原购置价格180000元、该车现价为140000元,采用成本进行了计算。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6÷(6+6)×100%=50%
鉴定价格=180000×50%=90000元。
案例分析:
一、对被盗汽车进行价格鉴定时,可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所以鉴定方法得当。
二、被盗汽车所缴纳的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其价格构成不可侵害的部分,在进行鉴定时必须予以计算。
三、重置价格是指在鉴定基准日重新购置全新车辆所需的价格,而非标的原购置价格。
四、成新率的确定有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轿车的正常报废年限为12年,最长不超过15年,起始年为初始登记日期,本案例中将使用年限确定为12年,即自制造日期起至鉴定基准日止。所以尚可使用年限为7.5年,在确定成新率时,当国家有报废标准时,要将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限为上限,结合鉴定的实际使用状况,综合确定成新率。
正确的计算是:
重置价格=基价+应缴纳的有关费用=140000×(1+10%)=154000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7.5÷(4.5+7.5)×100%=625%
鉴定价格=154000×62.5%=96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