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安全评价师考试科目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5年考试科目:
鉴定科目、答题方式、合格标准及题型
1.按照《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科目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采取闭卷笔试方式鉴定,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取得60分及以上者此科目通过,全部科目通过者视为鉴定合格。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未全部通过的考生在成绩保留期内可参加一次补考。
2.理论知识科目为客观题,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专业能力科目为主观题,题型包括情景分析题、案例分析题和综合应用题;综合评审科目为主观题,题型为命题写作。
3.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参加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科目视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