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评估的种类
1.从资产评估服务的对象、评估的内容和评估者承担的责任等方式看,目前国际上的资产评估主要分为三类:
(1)评估:
类似我国目前广泛进行的为产权变动和交易服务的资产评估。它一般服务
于产权变动主体。
(2)评估复核
指评估机构对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的评判分析和再评估。
(3)评估咨询
一个较为宽泛的术语。它既可以是评估人员对特定资产的价值提出咨询意见,
也可以是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的物的利用价值、利用方式、利用效果的分析和研究,
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等。
2.从评估面临条件、评估执业过程中遵循资产评估准则的程度及其对评估报告披露的要求的角度,资产评估又可分为:
(1)完全资产评估
严格遵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
(2)限制性资产评估。
没有完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需要做更为详尽的说明
和披露。
3.从资产评估对象的构成和获利能力的角度,资产评估还可分为
(1)单项资产评估:对单项可确指资产的评估。
(2)整体资产评估:若干单项资产综合体所具有的整体生产能力或获利能力的评估。如企业价值评估。
(二) 资产评估的特点
1、市场性
(1)根据资产业务的不同性质,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价值做出评定估算和报告。
(2)评估结果经得起市场检验。
2、公正性
(1)定义:
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
(2)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
一是资产评估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
二是评估人员通常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3、专业性。
(1)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应由一定数量和不同类型的专家及专业人士组成。
(2)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人员对资产价值的估计判断是建立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之上。
4、咨询性
(1)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2)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